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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国家专卖 无证经营获刑 |
烟草、食盐等某些商品由国家专营机构统一管理和产销,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经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产销。但安徽省灵璧县的马桂媛就是不信“邪”,结果招来牢狱之灾。2014年10月17日,经灵璧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马桂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33岁的被告人马桂媛,女,案发前主要从事洗衣粉等小商品销售。后嫌上门推销洗衣粉不但辛苦且收入不多,便干起了“倒卖”香烟的生意。经查,自今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马桂媛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趁推销洗衣粉等货物之机,多次到灵璧县杨疃、尹集、渔沟等乡镇的烟草零售商处,收购中华、苏烟、玉溪、南京等多种品牌香烟用于非法销售。经群众举报,2014年6月11日,烟草专卖机关在其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香烟共计1010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0380元,案发后马桂媛对非法售卖的行为供认不讳。 (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