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访问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
|
近日,经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曾任泗县大杨乡高集村调解主任的卢灿标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卢灿标在任泗县大杨乡高集村调解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之际,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土地补偿款共38211.96元。2013年,泗县环县西路第二次改道征用原大杨乡双吴村大吴庄土地时,被告人卢灿标在负责丈量和上报被征地亩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土地0.786亩补偿款23951.96元打到村民时荣某和吴兴某两户的泗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明白卡上。其中,时荣某卡上打入12639.79元;吴兴某卡上打入11312.17元。时荣某和吴兴某将上述款项取出交与被告人卢灿标,被其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灿标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行政管理工作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土地补偿款38211.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