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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根据最高检要求,安徽省检察院成立了“南四湖专案”安徽分组,由该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并从安徽省、宿州市和砀山县三级检察院抽调20余名人员担任分组成员,具体办理砀山县境内的“两河一道”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
专案办理期间,安徽分组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18件。针对复新河流域污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属地政府投入1.63亿元对污染河道进行治理,督促收回违规占用河道200余亩,清除沿河生活垃圾7000余吨,设置临时污水蓄水池10处,引流居民排污口110处,修缮危桥6座。目前,“南四湖”流域(安徽段)三纵三横水网全部连通,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据了解,此次受到表彰奖励的三名检察人员分别来自安徽省、宿州市及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