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负责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抢劫罪除外),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