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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主要是单位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818.84万元,支出总计1516.14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减少454.36万元,减少20%,支出减少255.66万元。主要原因:2013年收入支出中含基建资金,从而使2014年收入支出有所减少。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1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8.84万元,占100%。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1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85万元,占68%;项目支出486.29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4年度决算43.8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0.0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奖励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6.1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40.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81.4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8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本年收入1809.25万元,本年支出400.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08.29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建设,由于大楼未做最后验收,支付的工程款仍处于暂付状态,导致结余数字偏大。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60.7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4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5.3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95 |
执法执勤车辆维护费 |
144.38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75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零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零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42万元。2014年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78批次,53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我单位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0.75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办理案件等。2014年,宿州市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联系方式:0557-305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