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财务公开的统一部署,我院对2016年1-9月“三公经费”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具体见附表)并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我院在编在岗干警104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聘用人员17人。
二、公开内容
此次公开的“三公经费“为我院2016年1-9月份地方财政拨款列支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三、数据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0万元,1-9月实际支出8万元,预算执行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 )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我院公务用车于2015年12月已全部封存上交,保留13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执法、办案,公务活动向平台申请。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单位和外地检察机关干警前来我院开展调研、检查、学习等公务活动,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因2015年结帐不及时,导致年度数字不对等。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2日